机构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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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对资产实行“统一领导、归口管理、分级负责、责任到人”的管理体制,其管理实行如下模式: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—校国资委—资产管理处/国资办—资产分类归口管理部门—资产使用单位(二级单位)—资产管理员—资产使用(保管)人,其中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为资产管理的决策机构,校国资委为资产管理的领导机构,资产管理处对全校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统一监督管理,主要履行以下职责:

(一)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、细则的拟订与执行,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;

(二)负责学校实物资产的配置标准、相关费用标准和资产处置标准等标准体系的制订与执行;

(三)负责学校资产清查、产权登记、资产评估、资产调剂与处置、产权纠纷的处理与协调、资产统计与汇总等工作;

(四)组织学校国有资产使用、对外投资、出租、出借等资产的业绩评价和考核;

(五)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,负责学校各类实物资产的账、卡登记,实现国有资产动态管理;

(六)负责涉及国有资产配置、处置、清查、对外投资、出租、出借等事项向上级机关的报批、报备手续;

(七)组织、协调校内各资产相关管理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;

(八)组织、实施校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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